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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高新大道及万达周边与云谷片区等共45座公交候车亭的广告租赁及维护权
标的名称 | 南平市建阳区高新大道及万达周边与云谷片区等共45座公交候车亭的广告租赁及维护权 | | |||||||||||||||||
项目编号 | NPCJ(Z)20201106-A126 | 挂牌价格(元) | 2151500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1月20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12月3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一、出租方承诺 | | ||||||||||||||||||
本出租人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
租赁标的名称 | 南平市建阳区高新大道及万达周边与云谷片区等共45座公交候车亭的广告租赁及维护权 |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标的概况 | 租赁期(年) | 3 | | |||||||||||||||
地理位置 | 南平市建阳区高新大道及万达周边、云谷片区 | | |||||||||||||||||
租赁面积约(㎡) | 45座 |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支付 |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10%(含税) | ||||||||||||||||||
装修期限 | 无 | | |||||||||||||||||
年租金底价(元) | 650000 | 承租押金(元) | 10%的年租金 | | |||||||||||||||
交易保证金(元) | 65000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
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租赁用途:发布符合《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内容。 2.为便于竞买人计算面积单价,网络竞价以年租金底价进行报价,最终成交价以年租金的最高报价×租赁期限。 3.装修情况:无。 4.新承租方起租时间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5.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公交候车亭维护与广告位承包合同》为准。 提示:以上标的概况由出租方提供披露,具体项目标的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 | | |||||||||||||||||
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平武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03156446794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850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文号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缴纳10%的年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合同到期后,且经出租方检查接收候车亭无误后,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2.承租方于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3.承租方按年度缴纳租赁费用,每延期一日,承租方按合同总价的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出租方。 4.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广告位的损坏修护及合同期内的维修保养、制作安装、招商运营、更换升级。 5.租赁期内,如承租方增设广告位,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新增设广告位的租赁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合同约定的广告位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待合同期满后,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负责广告位的损坏修护及合同期内的维修保养、制作安装、招商运营、更换升级等。 8.承租方负责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经营期间,广告位的安全责任。 9.承租方负责所需电源,自行缴纳电费。 10.承租方需保证LED显示屏四分之一时间的公益广告版面供出租方或政府等行政单位作为公益性宣传使用,1.3m*2.14m橱窗作为公益性广告橱窗。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广告经营权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如因承租方将广告经营权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应责任。 12.如因政府部门需求或出租方公司发展需要使承租方无法实际使用、经营公交候车亭广告经营,出现上述事由后的三十日内,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可共同协商新的租赁方式或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物平均至每日的租金乘以承租方已缴纳租金内的剩余天数的数额,退还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做出补偿。 13、租赁期间,在租赁标的物区域内,如因出租方经营需要及政府要求等原因新增或减少候车亭的,根据候车亭增减数量,参照35座候车亭租金单价进行相应增减。 具体相关信息以相关《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 | |||||||||||||||||
承租人资格条件 | 1.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且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中国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省三级及以上)。 2.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65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1920 1010 0100 073128 | ||||||||||||||||||
保证内容 | 1.意向竞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交易中心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线下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中心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向竞租人,竞租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买受人。 2. 竞租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交易中心、出租方签订成交文件的,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承租方应于租赁标的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并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应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4.竞租人、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组织方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标的动态(或一次性)报价但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时; (2)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3)竞租人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5)承租方在资格审查期间或竞价成功后,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质量、现状等)或其它形式提出异议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的; (6)本次报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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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其他附件 | |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8849565、886083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