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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水北镇杨梅岭村庄下游塘窠047-02-02小班、上阳洋坑045-05-010、045-05-020小班、永际鸡公辽044-01-020小班林木定产定销
1、项目编号:NPCJ(J)20170418-A038
2、竞价标的:邵武市水北镇杨梅岭村庄下游塘窠047-02-02小班、上阳洋坑045-05-010、045-05-020小班、永际鸡公辽044-01-020小班林木定产定销
详见下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挂牌价(元) |
邵武市水北镇杨梅岭村庄下游塘窠047-02-02小班、上阳洋坑045-05-010、045-05-020小班、永际鸡公辽044-01-020小班林木定产定销 | 624.37亩 | 3259000 |
3、标的物概况:
一、转让标的情况:采伐类型:主伐;采伐方式:皆伐;伐区座落:邵武市水北镇杨梅岭村庄下游塘窠047-02-020小班,上阳洋坑045-05-010、045-05-020小班、永际鸡公辽044-01-020小班;伐区面积:624.37亩,具体见伐区示意图。标的物四至范围的钉上红牌、并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的边界木及边界木以外的林木属于转让方所有或其他林权所有人所有,不属此次转让范围,受让方不得采伐。否则按越界处理,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按违约处理,没收林政保证金。
二、转让标的风险提示: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认真勘查,详细测算,并对标的物的林木价值做合理综合评估,对标的二类(或建档)小班因子仔细核对,标的森林资源资产以实际林分现状为依据。标的物以看样现状为准。本中心对以上转让标的其质量、状况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有关税费的规定:
木材生产与销售环节的其他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开支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额负担。
4、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标的邵武市水北镇杨梅岭村庄下游塘窠047-02-020小班,上阳洋坑045-05-010、045-05-020小班、永际鸡公辽044-01-020小班山场成交金额含用于木材生产工资等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佰贰拾万玖仟陆佰柒拾壹元五角(¥ 1209671.5元、含税)。受让方根据生产进度自行负责开具劳务正式税收发票,与转让方结算生产工资。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额负担。
2、受让方必须做好采伐工人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教育与监督,受让方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且在施工前将有关缴费凭证交给转让方核实,否则受让方不得开工,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要做到确保无工伤事故,无火警火灾发生。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火灾引起的经济赔偿或损失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受让方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交给转让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元)、林政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及木材销售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元),存入南平市林业实验林场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指定账户:13920501040001707,开户行:邵武农行水北分理处,到转让木材生产及销售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转让方疏于防范措施,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安全生产及林政履约金;受让方保证不超期采伐、不越界采伐、不偷盗周边林木、不非法收购来历不明的木材,并做好伐后的农田、水渠(引水管道)、道路等伐后恢复工作;不得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等;服从转让方对伐区的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伐区移交给转让方。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除按实际违反情况扣除安全生产及林政履约金外,按违法所得木材价值的八倍处罚;如涉及林政管理问题,则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履约金待伐区结束验收合格、堆头木材调运结束、确保迹地顺利交还转让方后退还。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合同(具体合同文本详见附件七、八,系本公开竞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受让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全部竞价文件,不得做任何更改),且须在签订合同前须缴清木材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木材生产合同》、《南平市林业实验林场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定产定销木材销售合同》,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未交清,或安全生产保证金及林政保证金没交齐的,超过时间未签订《木材生产合同》、《南平市林业实验林场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定产定销木材销售合同》视为受让方放弃成交,组织方及转让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该山场林木可重新再进行公开竞价。签订合同后,转让方立即向受让方拨交山场,拨交时双方共同参与。山场看管由受让方负责。
4、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同意转让方根据采伐办证出材量及其各树材种出材量为办证开票数量,受让方必须到转让方公开转让的山场核实批准采伐的各树种和标的物的价值以及自行判断木材质量,签订《公开竞价文件》时,受让方视同为确认转让标的各树材种的采伐证审批出材量,认可现有木材数量,组织方及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出材量及木材质量作出任何承诺或补偿,即受让方对该转让标的物的数量价值和质量表示认可,盈亏均由受让方自负。
5、经依法公开竞价后,转让标的林班内的特定林木经营权归受让方所有,经营山场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挂牌价是以山场实物现有林木价值为准,由受让方自行判断,盈亏自负。
6、受让方取得标的后必须依照转让方的拨交单内容实施采伐。不得超范围采伐,否则依《森林法》处理。生产木材规格受让方做主,转让方不得干涉。
7、木材销售决算依据:由受让方提出申请,并同意转让方根据采伐办证出材量及其各树材种出材量为办证开票数量,木材销售开票金额为成交金额,木材销售价格由转让方根据木材销售成交金额进行总量自行调控。
8、生产作业和销售决算期限:林木伐倒时间以采伐证时间为准。受让方要及时销售木材并同时开具发票,所有木材销售结束时间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除特殊原因经转让方同意延长除外,但需另订书面协议),否则转让方有权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9、采伐注意事项:
9.1、受让方凭采伐证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有关林政法律法规进行自主经营,若不能按要求进行生产,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木材生产与销售环节的其他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开支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2、受让方签订合同后,该转让标的林木经营权归受让方所有,山场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等)、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3、转让标的内的坟头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受让方自行与坟主协商解决。
9.4、转让标的采伐数量误差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采伐办证出材量及其各树材种出材量为受让方办理木材生产销售结算。
9.5、受让方应在报名时在《南平市林业实验林场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边界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以进一步明确转让标的具体四至范围。
9.6、转让标的原有道路和受让方新开的道路,施工期间归双方共同使用转让标的结束后道路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得阻碍其他人倒材运输,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9.7、受让方生产销售期间的一切过田过路的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概不负责。
10、特别要求:成交价款、安全生产、林政及木材销售履约金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一次性交清后按《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签定具体的合同后,方可开工。5、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具备林业采伐服务范围)。
(2)、竞买人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价款;
(3)、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6、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7、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竞价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农商行南平四鹤支行 |
开户账号: | 9050 2100 2001 0000 0065 36 |
8、公告时间:
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12日 |
9、竞价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5月12日17时 |
10、其他说明:
(1)若竞买成功,竞价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抵作成交易合同押金;若竞买未成功,竞价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方。
(2)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联系人:严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9-8860838、8849565 报名地址: 南平市解放路101号紫云商住楼四层 本中心网站: |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