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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邵武故县国有林场前进工区炉上004林班51大班030小班林木定产定销
1、项目编号:NPCJ(J)20170411-A032(2)
2、竞价标的:福建省邵武故县国有林场前进工区炉上004林班51大班030小班林木定产定销
详见下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挂牌价(元) |
福建省邵武故县国有林场前进工区炉上004林班51大班030小班林木定产定销 | 192亩 | 2390000 |
3、标的物概况:
一、转让标的情况:采伐类型:主伐;采伐方式:皆伐;伐区座落:福建省邵武故县国有林场前进工区炉上004林班51大班030小班;伐区面积:192亩,具体伐区示意图。标的物四至范围的钉上红牌、并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的边界木及边界木以外的林木属于本场所有或其他林权所有人所有,不属标的物,受让方不得采伐。否则按越界,交由相关部门,并按违约处理,没收林政及生产质量保证金。
二、转让标的风险提示: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认真勘查,详细测算,并对标的物的林木价值做合理综合评估,对标的二类(或建档)小班因子仔细核对,标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林分现状为依据,标的小班因子以二类(或建档)小班因子为准。标的物以看样现状为准。本中心对以上转让标的其质量、状况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受让方必须为每位生产工人购买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受让方支付。生产工资应缴纳的税收、生产、销售、办理木材运输证及木材检疫证等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额负担。
4、特别提示:
一、项目标的挂牌金额不含用于木材生产工资等费用合计人民币柒拾贰万玖仟柒佰叁拾壹元肆角整(¥729731.40元)。受让方签订合同时须缴纳相应的生产工资及附相应的劳务发票,委托方根据生产进度结算生产工资给受让方。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额负担。
二、受让方必须做好采伐工人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教育与监督,受让方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要求在施工前将有关挂靠合同和缴费凭证交给委托方核实,否则受让方不得开工,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要做到确保无工伤事故,无火警火灾发生。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火灾引起的经济赔偿或损失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受让方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交给委托方安全生产保证金壹拾 万元整(¥100000.00元)及林政及生产质量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存入受让方指定账户,等到标的的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若受让方疏于防范措施,发生工伤安全事故,委托方有权没收安全生产及林政生产质量保证金;受让方保证不超期采伐、不越界采伐、不偷盗周边林木、不非法收购来历不明的木材,并做好伐后的农田、水渠(引水管道)、道路等伐后恢复工作;不得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等;服从委托方对伐区的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伐区移交给委托方。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除按实际违反情况扣除安全生产及林政生产质量保证金外,按违法所得木材价值的八倍处罚;如涉及林政管理问题,则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保证金待伐区结束验收合格、堆头木材调运结束后退还。
三、木材生产、销售数量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即“上封顶”为实际出材量不得超过采伐证审批数量;“下不保底”为实际出材量少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成交木材款不得减少,受让方自行承担盈亏责任。树种、材种实际出材量数量超过采伐证审批数量10%以内的,超量部分受让方须向委托方补交200元/ m3(此项为杉木,马尾松、阔叶树减半);树种实际出材量数量超过采伐证审批数量10%以上的,超量部分受让方须向委托方补交400元/ m3 (此项为杉木,马尾松、阔叶树减半)木材款。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受让方应向委托方交纳超量部分木材款600元/ m3 (此项指杉木,马尾松、阔叶树减半),实际出材量超审批数量10%以上的,应停止采伐,待重新办理采伐证后方可采伐,受让方应向委托方交纳超量部分木材款(木材款的测算参照标底测算为准)。
四、受让方必须到转让标的核实批准采伐的各树种和标的物的价值以及自行判断木材质量,签订《公开竞价文件》时,受让方视为确认标的的采伐证审批出材量,认可现有木材数量,转让方、组织方不对标的出材量及木材质量作出任何承诺或补偿,即受让方对标的数量价值和质量表示认可,盈亏均由受让方自负。标的林班内的特定林木经营权归受让方所有,经营山场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只负责提供该林木采伐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依据。标的成交价以山场实物现有林木价值为准,受让方自行判断,盈亏自负。
五、受让方必须依照林场的拨交单内容实施采伐。不得超范围采伐,否则依《森林法》处理。生产木材规格受让方做主,转让方不得干涉。
六、木材销售决算依据:由受让方提出申请,并同意委托方根据采伐办证出材量及其各树材种出材量为办证开票数量,木材销售开票金额为成交金额,木材销售价格由委托方根据木材销售成交金额进行总量自行调控。
七、转让方负责办理杉木、阔叶树木材运输证及木材检疫证。办证费用由受让方负责。不负责办理马尾松、薪材出邵武市的木材运输证和木材检疫证。
八、生产作业和销售决算期限:林木伐倒时间以采伐证时间为准。受让方要及时销售木材并同时开具发票,所有木材销售结束时间必须在生产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完成(除特殊原因经委托方同意延长除外,但需另订书面协议),否则委托方有权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九、伐区采伐注意事项:
(1)、受让方凭采伐证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有关林政法律法规进行自主经营,若不能按要求进行生产,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木材生产与销售环节的其他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开支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受让方签订合同后,项目标的林木经营权归受让方所有,山场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等)、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标内的坟头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受让方自行与坟主协商解决。
(4)、本竞标的采伐数量误差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在报名时在《邵武故县国有林场界外临近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以进一步明确竞标具体四至范围。
(6)、本竞标原有道路和受让方新开的道路,施工期间归双方共同使用竞标结束后道路归本场所有,受让方不得阻碍其他人到材运输,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7)、受让方生产销售期间的一切过田过路的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本场概不负责。
5、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
(2)竞买人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价款;
(3)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7、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竞价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农行南平延平支行营业部 |
开户账号: | 1391 0101 0400 2838 8 |
8、公告时间: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7日 |
9、竞价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4月27日17时 |
10、其他说明:
(1)若竞买成功,竞价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抵作成交易合同押金;若竞买未成功,竞价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方。
(2)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联系人:严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9-8860838、8849565 报名地址: 南平市解放路101号紫云商住楼四层 本中心网站: |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