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罗工区24林班52大班7(1)小班林木定产定销

发布时间:2021-02-18 作者:npatao 发布者:npatao 阅读 : 5178

1、项目编号:NPCJ(J)20170222-A013

2、竞价标的:儒罗工区24林班52大班7(1)小班林木定产定销

  详见下表:   

标的名称

数量

挂牌价(元)

儒罗工区24林班52大班7(1)小班林木定产定销

128

1184500

3、标的物概况:

一、转让标的情况:采伐类型:主伐;采伐方式:皆伐;伐区座落:儒罗工区24林班52大班7(1)小班山场;伐区面积:128亩,具体四至以林场劈界标号书面确认为准,具体位置详见伐区示意图及《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伐区界外临近木登记表》范围内。

二、转让标的风险提示: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认真勘查,详细测算,并对标的物的林木价值做合理综合评估,对标的二类(或建档)小班因子仔细核对,标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林分现状为依据,标的小班因子以二类(或建档)小班因子为准。标的物以看样现状为准。本中心对以上转让标的其质量、状况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受让方必须为每位生产工人购买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受让方支付。生产工资应缴纳的税收、生产、销售、办理木材运输证及木材检疫证等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额负担。

4、特别提示:

一、本次项目标的儒罗工区24林班52大班7(1)小班成交金额不含用于木材生产的工资,按采伐证办证数量含薪材,每立方米100元结算。受让方签订合同后应根据生产进度,将以上生产工资存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凭自行承担缴纳税款的劳务正式税收发票分批据实领回生产工资。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山边伐区木材(含薪材)进仓、出仓必须提前一天告知林场安排检尺人员进场,按国家有关检尺标准检尺,遵纪守法,凭证运输。

二、受让方必须做好采伐工人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教育与监督,受让方必须为每位生产工人购买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要做到确保无工伤事故,无火警火灾发生。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火灾引起的经济赔偿或损失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受让方签订合同前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3万元、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2万元,至伐区木材生产及销售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退回。若受让方疏于防范措施,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安全生产保证金;若发现受让方在生产期间越界采伐、偷盗周边林木、非法收购来历不明的木材、非法运输、无证运输,不服从转让方伐区质量管理。一经发现查实,按违法所得木材价值的八倍补偿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没收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

三、标的成交后,采伐申请办理、领取采伐证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转让方根据采伐办证出材量及其各树材种出材量为办证开票数量。受让方必须到转让标的核实批准采伐的各树种和标的物的价值以及自行判断木材质量,签订《公开竞价文件》时,受让方视为确认标的的采伐证审批出材量,认可现有木材数量,转让方、组织方不对标的出材量及木材质量作出任何承诺或补偿,即受让方对标的数量价值和质量表示认可,盈亏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标的儒罗工区24林班52大班71)小班内有香樟81株,蓄积量41.6立方米,属于保留木,归转让方所有,没有办理采伐证,不在此次转让的林木范围和采伐范围内,禁止任何理由(包括开路、清理搭挂木等)采伐。受让方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采伐木搭挂或压毁香樟,采伐木搭挂在香樟上也不允许采伐香樟,香樟属于珍贵保护树种,非法采伐一株就是刑事犯罪,转让方发现受让方在生产过程中或在伐区验收时有香樟被采伐,将交由森林派出所处理(转让方已将儒罗工区24林班52大班71)小班内81株香樟调查表报葫芦山森林派出所备案),并每株香樟处理1000元的罚款,直接从受让方缴交生产质量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对伐区拨交之日起到伐区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的伐区内的81株香樟承担保护责任,在此期间香樟被非法采伐都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标的林班内的特定林木经营权归受让方所有,经营山场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只负责提供该林木采伐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依据。标的成交价以山场实物现有林木价值为准,受让方自行判断,盈亏自负。

四、受让方必须依照林场的拨交单内容实施采伐。不得超范围采伐,否则依《森林法》处理。生产木材规格受让方做主,转让方不得干涉。

五、木材销售决算依据:木材销售开票金额由成交价加上木材生产工资组成为总控金额,木材销售价格由转让方根据木材销售总控金额进行总量自行调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含受让方要求开给第三方的码单与木材发票)等与销售有关的税收、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六、转让方负责办理木材运输证及木材检疫证。办证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七、木材由转让方负责检验,检验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未经转让方检验的木材(木材检尺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受让方不得调运销售,否则按偷盗木材论处。

八、由于延平区为松材线虫疫区,转让方不负责办理松木出延平区的木材运输证和木材检疫证。马尾松的生产销售要按延平区林业局林政、森防和办证室等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采伐、检尺、开码单、办理运输证和运输。

九、生产作业和销售决算期限:木材生产须在2017816日前全面完成,2017831前要清理完成128亩的伐区交林场进行林地准备。木材销售结束时间必须在20171031日前全面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木材生产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金扣回损失。因天气及其它不可抗原因造成生产逾期的,双方协商解决。生产结束后,受让方应于5日内,结清全部生产工资,否则,转让方不予支付生产工资。受让方要及时销售木材并开具发票,否则转让方有权强制开具码单和发票,确保销售任务完成,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办手续或事后要求转让方补办任何手续。

十、交割方式:坚持款到发货,逐车或逐日结算货款,办理有关票证。签订合同时前,受让方应交清剩余成交价款。否则,受让方不得安排木材调运,转让方有权终止销售合同,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对标的林木另行处理。

十一、伐区采伐注意事项:

1、标的范围内所有边界木标号木禁止采伐,若发现受让方采伐,按采伐木材价值的八倍补偿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没收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受让方因开路等特殊原因需要采伐极少数林木,应事先书面报告转让方,经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否则按偷盗处理,受让方按木材价值的八倍补偿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没收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受让方凭采伐证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有关林政法律法规进行自主经营,若不能按要求进行生产,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木材生产与销售环节的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开支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签订合同后,该伐区的林木经营权归受让方所有,山场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等)、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只负责提供该林木采伐在20178月16日法律上的有效性依据。

4、伐区内的坟头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受让方自行与坟主协商解决。

5、木材堆放楞场必须在转让方经营区范围内设置,并向转让方报备以便监督管理。伐区木材直接外调、外销,必须由转让方检尺并开具木材调运码单,事后不予补开,若违反,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6、伐区的采伐设计误差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采伐设计数量为受让方办理木材外运手续。山场内枝桠材要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

7、伐区原有道路和受让方新开的道路,施工期间归双方共同使用,生产施工期间受让方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道路维修费用,伐区结束后道路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阻碍其他人到材运输,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8、特别要求,转让方不支付过田过路等任何不可预见赔偿费用。受让方生产销售期间的一切过田过路等不可预见费用就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负责和参与。

9、标的的采伐数量误差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采伐办证出材量及其各树材种出材量为受让方办理木材外运手续和生产销售结算,若采伐山场实际出材数量超过采伐办证数量10%以内的,受让方应依法缴纳税费给转让方;超过10%以上必须申请补办采伐证,受让方应依法缴纳税费给转让方。若采伐山场实际出材数量小于采伐办证数量,转让方按实际出材量及其各树材种出材量为受让方办理木材外运手续和生产销售结算。标的山场内枝桠材要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达到国家木材检验标准的视同出材量应依法要求进行木材进仓检验。

10、标的成交后进行采伐前必须留有15亩的暂缓采伐区,待最后视木材生产情况,是否需要补办手续,再进行采伐,补办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需能够办理生产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6、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7、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1184500.00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竞价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农行南平延平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391 0101 0400 2838 8

8、公告时间:

201731日至2017314

9、竞价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

  201731417

10、其他说明:

1)若竞买成功,竞价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抵作成交易合同押金;若竞买未成功,竞价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方。

2)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联系人:严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9-88608388849565

报名地址南平市解放路101号紫云商住楼四层

本中心网站: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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