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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帕萨特SVW7183LJI小车(闽HCC739)转让
一、项目编号:NPCJ(J)20160112-A003
二、竞价标的:一辆帕萨特SVW7183LJI小车(闽HCC739)转让
详见下表: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一辆帕萨特SVW7183LJI小车(闽HCC739)转让 |
6.04 |
三、标的概况
该标的型号为帕萨特SVW7183LJI;车牌号为:闽HCC739;排量:1781ml;功率:110kw;车俩于2008年9月26日登记机关注册;车俩外观颜色为黑色,车检合格至2015年9月,交强险保险期限至2015年9月26日24时;截止评估报告日,标的行驶里程为:27.26万公里。
以上标的情况出自该标的有关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5年5月20日,编号为国信评报字(2014)第0045号。标的情况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四、特别提示:
该标与评估基准日正常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一般,车身完好,外观、内饰良好,机油轻微泄露;三元催化器损坏,发动机点火后,排出刺激性气味黑烟。车俩目前可以正常启动,车俩行使过程中动力系统未见其他异常。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上述问题或车俩参数等数据有差异,车俩不予退换。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六、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为意向竞买人,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 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有关单位或自然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竞价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南平农商行四鹤支行 |
开户账号: |
9050210020010000006536 |
八、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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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竞价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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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说明:
(1)若竞买成功,竞价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抵作成交易合同押金;若竞买未成功,竞价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方。
(2)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联系人:严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9-8860838、8849565 报名地址: 南平市解放路101号紫云商住楼四层 本中心网站: |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