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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五菱LZW6372小型普通客车(闽HK8939)转让
一、项目编号:NPCJ(J)20150906-A078
二、竞价标的:一辆五菱LZW6372小型普通客车(闽HK8939)转让
详见下表: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一辆五菱LZW6372小型普通客车(闽HK8939)转让 |
1.3 |
三、标的概况
该标的型号为五菱LZW6372;车牌号为:闽HK8939;排量:1310ml;功率:60.5kw;车俩于2006年5月12日登记机关注册;车俩外观颜色为黄/灰色,车检合格至2016年5月,强制保险期为2015年2月1日0时至2016年1月31日24时;截止评估报告日,标的行驶里程为:11.49万公里。
以上标的情况出自该标的有关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5年8月26日,编号为闽武夷评报字(2015)第H1025号。标的情况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四、特别提示:
该标的经过一定的修整后,车况总体较好,无异常现象,车外观及内饰各部位都较正常,四个轮胎都较新。但由于车俩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上述问题或车俩参数等数据有差异,车俩不予退换。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六、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为意向竞买人,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 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有关单位或自然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竞价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南平农商行四鹤支行 |
开户账号: |
9050210020010000006536 |
八、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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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竞价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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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说明:
(1)若竞买成功,竞价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抵作成交易合同押金;若竞买未成功,竞价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方。
(2)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联系人:严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9-8860838、8849565 报名地址: 南平市解放路101号紫云商住楼四层 本中心网站: |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