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11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1374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2751万元。                                         

三、基本情况 :

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819,注册资本2259万元,注册地址清流县龙津镇东城新村555楼。公司经营范围为森林培育、木竹采运,销售,山场综合开发,活立木转(受)让,加工切片。纸制品销售。
   
标的企业林权证面积3473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4414亩,采伐迹地320亩,林分总蓄积量83620立方米,标的企业林场的树种主要为杉木、松木、阔叶及少量桉树。
 
标的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项目

2011

2012

20136

总资产

2115

2120

2100

总负债

22

49

37

所有者权益

2093

2071

2063

主营业务收入

110

29

62

 

净利润

-14

-27

-3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630,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939.32万元(采伐迹地的320亩未纳入评估范围)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人应是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严格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
  2
、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受让人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标的价款的60%(其中合同标的价款的30%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40%在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40个日历日内付清;
  2
、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后承继标的企业所涉的债权债务。

  3、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六、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评估结果已取得相关国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七、公告期限:2013117(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31231期间征集到竞买人止或另行公告)

八、具体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

九、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十、联系方式: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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