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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顺昌县国有林场2025年木材定产定销项目(第一批)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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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P2025DF100188 | 机构项目编号 | NPCJ(WJ)20250305-A077 |
标的名称 | 福建省顺昌县国有林场2025年木材定产定销项目(第一批) | 转让底价(万元) | 154 |
挂牌日期 | 2025-03-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20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南平市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福建省顺昌县国有林场2025年木材定产定销项目(第一批)。目前标的物采伐证已办理,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组织拨交后,方可组织生产,并且标的物中的马尾松属于检疫管理对象,根据《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伐区内的松木受让方必须严格按顺昌县林业局疫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伐、运输、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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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0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平台除外)。 2.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标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竞价保证金”字样。 3.竞标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价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4.若竞价成功,竞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2.1竞买伐区办证面积、出材量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出材量考量,竞标人应自行对转让标的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伐区山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各树材种出材量、木材质量由竞标人自行判断,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或补偿,现场勘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责任由竞标人自行负责。竞标人一旦报名参加竞买交易,均视为其对所竞买的伐区山场及周边情况已作了全面了解,对其所竞买的标的物的伐区位置、面积、周界、伐区边界木、数量、质量、价值作业条件以及林场所提出的有关事项表示认可,自愿参加竞买交易,自负盈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2标的简介所列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组织方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3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 2.4以上风险出现时,受让方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竞价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17:00:00 ★特别提示: 公告期间均可报名,竞标人提交报名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竞标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审核,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伐区拨交前受让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险和提供保障,并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花名册、购买工伤保险凭据、安全培训记录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交给转让方(注:在生产过程中若新增人员须先为员工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险和提供保障才能进入伐区作业,并将前述资料交给转让方),否则按违约处理,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须会同转让方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成交伐区位置、周界等进一步确认(以现场拨交的位置、周界为准),在办理完伐区拨交手续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转让方将伐区拨交给受让方后,林木的生产经营风险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必须做好林木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受让方未办理完伐区拨交手续擅自进入伐区作业按违约处理,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严禁越界、超量、超期限采伐,否则涉及林政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拨交的四至范围内进行生产,不得越界采伐,不得采伐标记喷漆的边界木,否则,按违约处理,转让方有权按每株3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伐区木材生产数量上封顶、下不保底,即:出材量不得超过审批数量。同时,在采伐中应预留10%面积的暂缓采伐区,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受让方应交纳超出部分木材的金、税、费、林价款及生产工资税收。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受让方必须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采伐,受让方按成交均价补交木材款等。 3.转让方只负责安排县内第一道检验,检尺标准按规定要求执行。 4.受让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须按合同规定时间进入山场作业,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采伐、集材、清场等工作。在木材生产、开路过程中做好农田、水沟、水渠(引水管道)、高速公路消防管道、电力通讯线路设施、地下光缆等保护工作,并自行妥善处理与此相关的赔偿问题,做好伐后的农田、水渠(引水管道)、道路、线路、货场清理等恢复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伐区内的坟头树按当地风俗习惯予以保留,由受让方自行与墓主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 6.受让方在采伐过程中越界采伐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或故意损毁伐区边界木、防火林带、采伐非标的树种的,按成交均价的3倍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7.受让方不得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将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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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福建省顺昌县国有林场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企业类型 | A19006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217463797152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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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联系人 | 黄先生、严女士 | 机构联系电话 | 0599-5613789、8849565 |
机构联系传真 | 机构联系邮箱 | ||
机构联系地址 | ①南平市建阳区广信街96号一楼(万星广场对面) ②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9号二层 | 机构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