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窑水泥成品仓库场地、纸袋仓库场地、锅炉房、车库招租

发布时间:2021-07-29 作者:npcjzx2 发布者:npcjzx2 阅读 : 2852

标的名称

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窑水泥成品仓库场地、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纸袋仓库场地、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房、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车库招租

 

 

项目编号

NPCJ(Z)20210721-A105

挂牌价格()

详见附件一

 

 

挂牌起始日期

2021729

挂牌期满日期

2021811

 

 

标的所在地区

福建南平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人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名称

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窑水泥成品仓库场地、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纸袋仓库场地、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房、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车库招租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标的概况

租赁期(年)

3

 

 

地理位置

南平市延平区后谷一路1

 

 

租赁面积约(㎡)

详见附件一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缴纳,承租方按时将租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递增方式

无递增

 

 

装修期限

 

 

年租金底价(元)

详见附件一

承租押金(元)

详见附件一

 

 

交易保证金(元)

详见附件一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报价方式

详见附件一

 

 

重要信息披露

1.租赁用途:因租赁标的一的租赁场地位于厂区主干道,有装卸平台,租赁场地不得从事产生噪音、污染、粉尘、易燃易爆等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如承租方从事的行业环保督查不合格,或因环保原因周边居民多次反映影响其正常生活,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租赁标的二场地不得从事产生噪音、污染、粉尘等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行业,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因租赁标的三至标的四的租赁场地位于厂区主干道,租赁场地只允许作为仓储使用,不得从事加工行业、存放有污染、易燃易爆等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

2.为便于竞买人计算面积单价,网络竞价以年租金底价进行报价,最终成交总额以年租金的最高报价×租赁期限。

3.装修情况:无装修,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4.本次租赁标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状态:本次租赁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6.本次租赁标的目前用水为出租方自产水。

7.租赁标的一至标的二因用电量限制,租赁场地只提供50KW三相电使用;租赁标的三至标的四因用电量限制,租赁场地只提供照明使用的单相电。

8.租赁标的二租赁场地电源线接点较远,线长约400米,表后线安装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用电量不足,出租方可再提供20KW用电,表后线安装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标的二租赁场地的合同与福建南平武夷水泥劳动服务公司签订。

10.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提示:以上标的概况由出租方提供披露,具体项目标的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

 

 

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福建南平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00156989572B

 

 

注册资本(万元)

35136.6722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监管机构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竞价保证金中的三个月租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另外三个月租金转给出租方作为当季租金,保证金不计息)。

2.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方以现状招租,租赁前和租赁期间不进行维修及场地清理,场地维修及清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标的卫生费根据出租方统一标准执行。

5.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期限届满,经承租方申请,出租方同意,可按到期时租赁合同和最近一期租金仅限续签一次,续签期限为二年内。

 

 

承租人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详见附件一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1920 1010 0100 073128 

 

 

保证内容

1.意向竞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交易中心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线下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中心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向竞租人,竞租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买受人。

2. 竞租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交易中心、出租方签订成交文件的,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承租方应于租赁标的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并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应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4.竞租人、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组织方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标的动态(或一次性)报价但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时;

2)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3)竞租人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5)承租方在资格审查期间或竞价成功后,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质量、现状等)或其它形式提出异议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的;

6)本次报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处置方式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附件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严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99-88495658860838

 

 

                                       

 

 

 

 

 

 

 

 

 

 

 附件一: 竞价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及项目编号

建筑

面积

年租金(元)

租期(年)

挂牌价(元)

竞价保

证金

(元)

竞价

方式

是否有原承租方

标的一

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窑水泥成品仓库场地招租

1470

141120

3

423360

70600

方式二:

网络动态报价

NPCJ(Z)20210721-A105#1

标的二

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纸袋仓库场地招租

828.57

69600

3

208800

34800

方式二:

网络动态报价

NPCJ(Z)20210721-A105#2

标的三

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房招租

275

29700

3

89100

14900

方式二:

网络动态报价

NPCJ(Z)20210721-A105#3

标的四

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车库招租

110

14520

3

43560

7300

方式二:

网络动态报价

NPCJ(Z)20210721-A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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